:::

詳目顯示

回上一頁
題名:論董事與公司間交易之規範
書刊名:政大法學評論
作者:王文宇 引用關係
出版日期:1999
卷期:62
頁次:頁415-439
主題關鍵詞:公司管控注意義務忠實義務揭露義務自己交易利益衝突利益輸送非常規交易董事之關係人關係人交易商業判斷法則
原始連結:連回原系統網址new window
相關次數:
  • 被引用次數被引用次數:期刊(11) 博士論文(3) 專書(0) 專書論文(0)
  • 排除自我引用排除自我引用:10
  • 共同引用共同引用:0
  • 點閱點閱:37
     董事權責為公司管理與控制的基本課題,而公司法應如何規範董事與公司間的交易方為適切,更攸關董事是否履行「注意義務」或「忠實義務」。我國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雖然就董事與公司自己交易時,要求須由監察人為代表,但由於缺乏實質與程序上規範,因此無法發揮效果。影響所及,我國公司董事或其關係人多犧牲公益以追求私益。本文主要介紹美國、法國、日本等相關規定與其沿革,述說其利弊得失,然後再與本國公司比較,試圖提出建議,以建立董事自己交易的管控機制。其中,本文對於美國法的規定,介紹較為詳細,兼為論述董事的忠實義務、揭露義務等規定,並述說美國法院於審查時所建立的各種法則,包括股東會的事前監督與事後控制,法院所建立的實質公平性原則與程序公平性原則等,均可作為我國未來制定相關規定的參考。在規範董事與公司間交易的管控時,須思考自己交易並非完全對公司不利,有時也對公司有利,如何在兩者間取得一平衡點,是建立相關制度時應努力的方向。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
無相關書籍
 
無相關著作
 
無相關點閱
 
QR Code
Q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