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2009-2016年A股重污染行業為樣本,研究了污染型企業社會責任(CSR)履行對財務績效的影響,媒體監督對污染型企業CSR履行的影響以及媒體監督的調節作用。結果顯示,污染型企業CSR履行具有時滯性,CSR對污染型企業當期和近期財務績效無顯著影響,但會顯著提高數期后的長期財務績效;而在與媒體監督相關的研究中,發現媒體監督與污染型企業CSR履行顯著正相關,媒體監督越強,污染型企業CSR履行越好。且與負面報道相比,正面報道對污染型企業CSR履行具有更顯著的促進作用。然而,媒體監督并不會通過調整CSR履行情況改善污染型企業的財務績效,反而削弱了CSR對污染型企業財務績效的促進作用。這說明,雖然純粹的CSR履行可以為污染型企業帶來未來收益,媒體監督也能夠制約了這些企業的不正當行為。但如果污染型企業CSR履行只是處于輿論壓力下的被迫行為,缺乏主動性,則企業非但不能從中受益,還要付出單方面的補償性損失,最終媒體監督只會成為企業無形的負擔,限制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