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國財政部2009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本文研究披露其他綜合收益促進公司市盈率溢價的機理與路徑。以2009年至2015年我國滬深兩市披露其他綜合收益的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研究結果發現:披露其他綜合收益可以促進股票價值評價指標市盈率提升,中介效應檢驗顯示披露其他綜合收益不僅直接促進市盈率提升,還通過抑制管理層的盈余管理行為而提升公司市盈率。此外,還發現強制性披露其他綜合收益可以替代自主性較強的公司治理行為,提高盈余信息質量并促進市盈率提升。本文的結論對"暫時性收益"研究形成了有益的補充,為強制性會計政策執行機制與自主性較強的公司治理行為之間存在著替代效應而非互補效應提供了新的經驗證據,還為其他綜合收益披露如何履行"受托責任觀"會計目標提供了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