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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民生哲學的法律思想
作者:耿雲卿
作者(外文):Geng, Yun-Qing
校院名稱:文化大學
系所名稱:三民主義研究所
指導教授:吳經熊
馬漢寶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75
主題關鍵詞:民生哲學法律思想憲法三民主義漢斯.凱爾森法律階層結構哲學龐德思想學HIERARCHY-OF-LAWROSCOE-POUNDTHREE-PRINCIPLE-OF-THE-PEOPLETHINKING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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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中,以「憲法」為基本法、最高法。凱爾森(Hans Kelsen) 在其「法律階層結
構」(Hierarchy of Law)理論中把「憲法」列為國法金字塔頂點的「基本規範」,以
之為一切法令之根源;龐德(Roscoe Pound)稱憲法是「法律的最高法」(Supreme Law
or the Law)─一如稱基督耶穌為「萬王之王」─以之統攝諸法(註一);此種說法
,且又為一般法學家所是認。因此,談法律,應該從「憲法」開始,可收提綱挈領,
執一馭萬之效。
我中華民國害法前言中開宗明義有謂:「根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制
定本憲法」。其第一條又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
民主共和國」,由此,可知「三民主義」是我國憲法及一切法律的根源,而「三民主
義的哲學基礎就是民生哲學」(註三),所以「民生哲學」就自然而然地成為我國憲
法及一切法律的最高指導原理了,此乃邏輯推繹的當然結論。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中西法律思想之認識」,第二章「中西法律思想之評述、整
合及民生哲學的法律思想之建立」,第三章「民生哲學要義」,第四章「民生哲學的
法律思想」,第五章「民生哲學法律思想所派生的法律原則」。乃先探討中西各家各
派法律思想之精義與主旨,以及「民生哲學」的精神與內涵,經過融化、整合及昇華
作用,而建立「民生哲學的法律思想」體系,希望由此產生憲法、民法、刑法、經濟
法、訴訟法,甚至國際法等的主要原則,並以之為尺度,以衡量我國現行各種法律的
優劣得失,提出補救之道。
在本文結論中,則詳敘「法律的終極目標與使命」。不論「國內法」的任務與極致,
及「國際法」與「世界法」的任務與極致,都有詳細的解析;而不問「國內法」、「
國際法」、「世界法」皆應該以「民生哲學」為上位概念的指導規範,結果法律的終
極使命與民生哲學的終極目標趨向一致,都是邁向世界大同,而法律的意義、功用與
價值也都由此彰顯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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