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官方資統計,我國近年來離婚率已有與日俱增之勢,按我國親屬法於民國二十年公布施行之後,雖歷經幾次修正,惟仍存在不少問題有待改善。面對離婚率逐年攀升,離婚法制顯有配合修正之必要,吾人必須體認,離婚制度之目的無法預防或治癒婚姻之破綻,因此離婚固不應鼓勵,亦不宜禁止,應以確保婚姻得以維持形式與實質相符為要。由於離婚法之內容主要在於規範離婚之要件與效果,徵諸目前離婚要件中,兩願離婚過寬而判決離婚過嚴,顯有加以調和之必要,而在離婚效果中,如何保障婚姻弱勢者之權益,亦為首務之急,因此釐清現行離婚法之問題點,同時檢討今後離婚法應如何修正,乃本文探討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