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傳統文化表達,係指一民族或地方社群,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係和歷史條件的變化,由群體所創作產生,並藉由代代相傳,逐步演進,而具有代表該民族或社群特色之文學、藝術或其他文化創作。 為維護文化之多樣性(Cultural Diversity),傳統文化表達之保護乃為近年來國際組織相當重視之課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甫於去年底(2005年10月25日)通過「保護及促進文化表達形式多樣性公約」,該公約之公布,為各國今後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惟鑑於傳統文化表達之特殊性,在具體之保護上仍有極大之困難。特別是在傳統文化表達之定義、歸屬主體之認定、保護客體之範圍以及原住民族權利之行使上,因其與主流文化具有相當之差異,因此本文乃嘗試建構我國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表達之保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