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 本研究對於守望相助組織成與敗因素之分析,具有高度興趣,是以促成此項探 討。是以,本研究期達以下目的:(一)探悉守望相助組織成與敗之原因分析,以利 「社區守望相助」組織後續之推行;(二)發掘民眾參與「社區守望相助」工作之誘 因。 Olson 的集體行動理論指出:大團體架構下不易出現集體行動,因為成員容易 「搭便車(Free Rider)」,進而沒有誘因會自動提供貢獻,Olson 的結論是,大團體 架構下,集體行動要出現有三個條件:(一)強制成員貢獻;(二)提供選擇性誘因; (三)至少有一個成員願意自行承擔提供成本。 把Olson 的集體行動理論,應用在守望相助組織上,可突顯:第一、社區居民 不會自動提供貢獻;第二、由於政府將守望相助組織定位為民間事務,以致僅扮演 協助角色;第三、其結果即為地方仕紳或里長是能不能成立守望相助組織之關鍵角 色。 就警察局的角色,守望相助組織可定位在社區治安情資的通報,而守望相助組 織之成敗因素,主要集中在經費與人力,這顯示政府應在推動守望相助組織工作上, 扮演更重要之功能,茲建議於下:(一)在經費的籌措管道上,應朝著多元化的目標 來激發與整合;(二)政府編列經費獎勵和補助民間守望相助組織;(三)制定健全 的法令政策與統一權責,以利「守望相助」工作之推行;(四)建立居民與利害關係 人的資料庫,以提供守望相助組織所需資訊;(五)培養組織功能多元化以及永續發 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