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於資訊爆炸的現代社會中,沒有人能對所有發生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法,經常需要他人之意見以幫助自己,若他人之表示不實而遭致損害時,是否可以在法律中得到救濟,即為本文所欲探討者。因他人之不實表示而遭損害之態樣有三:一為人身上之損害,二為財產上之損害,三為金錢上之損害(詳見本文第一部份第一節)。本文所討論者僅限於金錢上之損害。
本文試以比較法之方法,比較中、美民事侵權行為法對上述問題之認定。本文分文三個部分,第一部份專就英美法之不實表示為研究內容,第二部分則探討我國民事不實表示侵權行為之規定與英美法不實表示之比較,第三部分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