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召開的國家發展會議,在釐清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關係方面所獲得的共 識主要有: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需立法院同意;總統於必要時得解散立法院,而行政院長 亦得咨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審計權改隸立法院;改由立 法院行使對總、副總統之彈劾權;立法院各委員會建立聽證制度及調閱權之法制化;行政院 送立法院之法案,除政治性法案外,在一定期間內未完成立法程序者,行政院得報請總統核 可,在一定時限內以暫行條例實施。以上的改革共識無非是企圖透過憲法加構的調整來理順 行政與立法兩權的互動,然而欲改善行政與立法兩權的互動可以有很多的作法,憲法架構的 修改只是途徑之一,其所能發揮的效果具有相當侷限性,必須有其他法制面與非法制面因素 的配合才能發揮預期的效果。 自去年底舉行國發會至今年五月召開國民大會進行修憲,由於在此期間出現各種不利的因素 ,因而使修憲的方向與進度產生眾多不可預期的發展,國發會的共識是否能進一步落實,相 當令人憂慮。本文因而不打算對此次修憲各黨派版本中有關行政與立法兩權互動的內容作評 估,而將重點放在論述立法院的議事過程中不可忽略的非法制面因素,以點出各種修憲提案 可能存在的盲點。本文首先由歷屆的選舉結果分析立法院的政治生態分布概況,並以之推論 立法院內政黨互動的情形;其次探討院內次級團體的興起和演變,及其對立委議事行為的可 能影響;最後則論述執政黨的黨政運作和政黨協商等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