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下敢在君主深惡痛絕之下結黨爭權,君主的領導方法或能力,一定有所欠缺,縱使
英明強幹的君主,如其在重大問題上遲疑不決,或已決定而又起動搖,臣下即可能結
黨相爭,如果君主採用「分而治之」的手段,利用臣下的對立,以維護君權,也可能
引起黨爭;如果君主不能明斷,則君主已失其定分止爭的作用。臣下為求取勝利,自
不免結黨以爭,如果君權已經旁落,則君主為求收回權力、或臣僚中之不滿於竊取權
力者,亦將結黨以爭,漢、唐、宋、明各代的黨爭無不如此。
故就東漢、中唐、北宋、晚明等黨爭的形成原因來說,均難謂為出於某一單純原因而
係由於各種因素的湊合,例如東漢黨爭的形成,君權旁落與取士制度關係取大,仕途
壅塞則其助力,中唐牛李黨爭的形成,政策的不同,取士制度,均為主要原因,而君
主所採「分而治之」的手段,君不明斷,仕途壅塞,均有助力,北宋的范仲淹、王安
石及其反對者的鬥爭,主因即在學術政策的不同,地域的不同,君主的領導方式,亦
有重要關係,晚明黨爭的發生,君主的領導無方最為重要原因,品性、地域的不同,
仕途的壅塞,取士制度等,均有關係。
最後我們認為朋黨的形成,一般都是出於「弱者」意識,所謂弱者,亦即自認其利益
未被照顧或未被妥善照顧的人,這種人往往構成一個「不滿的利益集團」,不論何時
何地,只要有「不滿的利益集團」存在,即可能出現朋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