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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唐開元禮中喪禮之研究
作者:邱衍文
校院名稱:文化大學
系所名稱:中國文學系研究所
指導教授:高明
林尹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79
主題關鍵詞:開元禮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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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提要─代緒言
我國禮教,三代以下,能繼周者,其惟唐針乎?於開元喪禮,可以見之也,周公制禮,度越前代,號稱禮經,垂型後世,而六國諸候,惡禮害己,已去其籍。(孟子萬章。)秦政所納舊儀,但尊君抑臣一節耳。(史記禮書。)漢高亦但喜叔孫通朝儀中之為帝可貴耳,(史記叔孫通列傳),而於坊民、治民之禮經本,未能備也,終之世,禮雖制定而未行。(後漢唐書褒傳。)梁隋二代,曾頒行五禮,然亦備僅存書目 ,今可見者惟唐禮耳,唐禮以開元禮為備,本於禮經,折衷貞觀、顯慶二禮,極有規模。此後宋、元、明、清,各朝制禮,或官修、或私撰,皆祖周公而宗開元,所以本論文以開元禮為探討對象。
冠昏喪祭,為日用倫常之所不可免,尤以喪葬之禮為然。蓋我國社會,自周公創宗法制度以後,歷代以孝治天下,禮即其節,喪禮所以行孝也。民國以後,戰亂頻仍,社會解體。今日社會雖曰維新,而人際關係不離五倫。世俗每以喪葬制度事涉迷信,或以喪葬死事,言之不祥,所以蠻夷交侵,邪說橫行之今日,違禮背俗,尤甚於先代。然今日中國,人心思治,亂久將平,天下將定,制禮作樂,所以開中國復興之機也。而唐代興於五胡亂華之後,對於禮制頗能斟酌損益,終建震古鑠金之大唐朝。以唐之視今,頗相似焉。研究開元禮中之喪禮,可以為級立法、制禮之範本,執柯伐柯,取法有則,所以本論文以開元禮中之喪禮為研究之對象。
有唐一代,品官以下,至於庶人,其葬儀雖有繁殺隆減,而禮節如一 。大唐開元禮於品官以,分為三等。曰:三品以上; 四品五品;六品以下。而杜佑通典纂集開元喪禮,則舉三品以上為準,而附四品以下至庶人諸禮於三品以上之中,加以減殺其儀而已。則開元喪禮,自品官至庶人,惟依官稱職等之高下,繁殺其儀耳。至於皇帝之喪,開元已廢國恤,不知其詳。后妃王公諸侯之喪,亦不過品官之喪加隆而已。所以本論文於開元喪禮之研究範圍,略去皇帝、后妃、太子之喪儀,而以社會主體之品官至庶人之喪禮為主。茲摘述本論文之內容如下:
導論部分
開元喪禮為開元禮之一部份,所以對開元禮之制定,分儀禮、制禮及頒行。於此加以討論,庶知制禮之背景及制禮情形。
蓋凶喪之事,人所諱言也,開元凶禮又分為兩大類:曰:凶年貶撫及勞問疾苦為一類。喪禮自喪服儀節諸為一類。此節明本論文討論之範圍。
本論部分
此為本論文之主體,分兩節探討之。一曰五服制度暨喪期。喪期、喪服,繫於親屬之親疏,概而言之:親屬之親者,其服重,其期長。親屬之疏者,其服輕,其期短。本論文斬衰、齊衰之等。正服、加服之列,服喪之序,喪服之制,皆依開元禮之次序排列。首列開元禮與周朝禮制之比較,其次以案語論其是非得失及開元制禮之原因。二曰喪儀節。其次序細節,以杜佑通典開元禮纂類所列之儀節次序為主,而依論述需要,稍加增損排列,力求保存開元之實際儀序。亦首列周制,再列開元之制以為比較,復以案語論述其儀之先後、是非、得失。開元禮之原文,以杜佑之通典、中央圖書館所藏原四明盧氏抱經樓藏書清初鈔本、及徐乾學讀禮通考所列之開元禮諸條,三書互校,以正其言為錯。又開元禮對後代各朝禮制之影響,亦於案語中兼論及之。
結論部分
本論文之結論,就開元喪禮之優點、缺點、價值、影響等四項加以討論,以明本論文之著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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