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屬行政倫理之研究領域。此範圍乃探討行政價值(administrative value)
、行為規範(behavior norm )、和行政控制(administrative control)之學問。
行政價值在于剖析行政機關所應追求價值,如效率、參與、社會正義等;行為規範在
於研究為達成行政價值,行政人員應有之行為守則,亦可稱為官箴;行政控制在於探
討約束行政人員行為,使其遵奉守則之途徑與方法。本論文是從行為規範層面著手,
依據當時文獻,研究明、清時代,一位“好”的州縣官所應有之行為守則。
本論文較屬規範性研究(normative study ),即側重分析理想州縣官之角色期望為
何;而較不涉及明清當時實際之政治、經濟、社會等外在因素對官箴之影響,或當時
官箴實際施行之程度。
本論文亦採內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研究方法,對明清州縣官官箴之內在組合
要素加以分析。認同、操守、治事、關係、態度為本文所選擇的五項官箴要素,并加
以深度剖析。
本論文主要章節如下:
一. 第一、二、三、章分析明清州縣官所負擔之職務。因官箴的形成,主要在於有效
執行職務。故於分析官箴前,須先了解州縣官之職務;并從中歸納有效執行職務之應
有行為的綱目與原則。
二. 第四章為依據綱目與原則,剖析州縣官應有之責任。亦即剖析州縣官在官箴的綱
目與原則上,所要達到的行為目標與境界。
三. 第五章探討州縣官為了盡責任,其應有之具體的行為守則。
四. 第六章對明清州縣官官箴作一分析與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