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國民大會」的法定名稱為「國民大會」,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
月二十五日為止,假南京市國民大會堂舉行,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通過了「憲
法實施之準備程序」、決定了「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為中華民國憲法施
行日期」,此乃中國現代史上重要的一頁,我國從此進入民主憲政的時代。
本文研究的目的及內容,即在探討:(一)制憲國民大會之擬議:略述 國父孫中山
先生關於制憲機關及制憲時機之主張、國民會議與訓政時期約法之制定、九一八事變
與國難會議、中國國民黨關於提前召集國民大會之原因與決議;(二)抗戰前後有關
憲法草案之起草、議訂、研究、宣傳、協商、修正,以及制憲國民大會之籌備、歷經
六次召集與延期之經過;(三)制憲國民大會之開會情形:包括開幕典禮、預備會議
、正式會議、中華民國憲法之三讀及閉幕典禮;(四)制憲國民大會之延續與憲法之
施行:探討憲法之公布與實施之準備程序、以制憲國民大會代表為成員之憲政實施促
進委員會、憲法之施行與行憲政府之成立;(五)結論:綜述制憲國民大會之特色等
。
本文研究資料係姿制憲國民大會之各種原始文獻、會議資料及憲法憲政書刊等為主,
例如制憲國民大會歷次會議速記錄、(制憲)國民大會實錄、革命文獻、憲政思潮季
刊、憲政時代季刊、近代中國雙月刊等。至於研究方法,則以歷史歸納法為主,歸納
所見制憲國民大會十餘年之擬議、籌備及開會資料;部分採用分析,例如中華民國憲
法草案之修正原委等;最後採用綜合法,綜述制憲國民大會之特色,以為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