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發生迄今,轉眼已經過了三十年,並歷經三次保釣運動;激情過後,爭議仍然存在,隨時仍有爆發的可能。本文旨在呈視爭議焦點所在,並透過歷史證據的研究,提供國人日後參考之用。 日本占領釣魚臺列嶼,其主要理論依據係國際法上無主地先占的觀念。先占(occupation),在國際法上是領土取得的方式之一,係指對於不屬於任何國家主權下的的土地,即一般所謂無主地(res nullius),一個國家意圖將其置於主權之下的據為己有的行為。日本宣稱在一八九五年時,以無主地取得該列嶼;然而,一八九五年時,該列嶼是否如日本所宣稱,仍是無主地?這將是關鍵所在。 本文以歷史分析法為研究方法,透過對明代中國使琉球錄的內容,及其法律性質的分析,證明釣魚臺列嶼在明代中國初期,即已非無主地,日本事實上不能以無主地先占的理論主張取得該列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