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藝術品、藝術創作者的意義內涵,「天才說」主張藝術品是藝術家才華的發揮,藝術家的天才開拓了人類文明的新領域,啟導人類邁向新的文明里程碑。換言之,藝術品是藝術家天份的展露,藝術品其實就是藝術家本人情思的化身,了解藝術品如同了解藝術家。要一窺藝術品之堂奧,藝術家的背景、心路歷程與思想轉折、作品風格等之研究是不可少的,這是基於創作個體純粹感知的反射或投射。另一論點是「社會代言人」說法,亦即,藝術家是人類心靈的窗眼,代表人類及體力的總的結晶,其創作出來的作品表面上是掛著藝術家個人的名字,實則是該時代該社會的集體聲音,也就是我們所常用的「集體意識」、「時代精神」的概念,在殊相中有著共相,表徵著當時人們的心智狀態。簡言之,這種從集體出發說明藝術品之爲何物(嚴格來說,藝術作品不只是物)的論說,擴充俄國藝術社會學家普列漢諾夫「藝術是社會現象」的話,藝術除了是一種社會「活動」的現象,更是社會「集體活動」下的結果之一。前述的說法它們均假設了藝術品「理所當然」存在特性。但是,從人類社會的形成過程來看,我們並不滿意探求藝術品是什麼,而想更進一步知析藝術品如何可能是藝術品?本文藉著維科、涂爾幹在社會科學思想上的觀點推導藝術的社會定義,作爲與當代哲學論「藝術之死」或「藝術終結」的不同思考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