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以後,世界經濟的一大特徵即為,相較於促進戰後世界貿易發展的GATT/WTO多邊自由貿易,促進數國間自由貿易化的區域主義更加擴大,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下稱RTA)簽訂也變得更為常見。這些RTA在GATT/WTO體制下,需符合GATT第二十四條對貨品貿易之規範及服務業貿易協定第五條對服務貿易之規範。GATT第二十四條立法至今業已超過五十年,惟因條文之簡略及不明確性,導致自立法以來產生諸多適用及解釋上之爭議,本文之研究目的係透過統整以往GATT工作小組報告(Working Party Report)中小組成員之見解、各國於WTO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Committee o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CRTA)討論之意見、GATT第二十四條瞭解釋義書、學說及WTO爭端解決實例之裁決結果,希冀對GATT第二十四條有進一步之認識,並釐清相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