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的興起,使得人類溝通的方式產生巨大改變,但也使得傳統的國際裁判管轄法則及管轄基礎於網際網路時代面臨困境,然而各國法院仍舊步履沈重地依照傳統的國際裁判管轄法則及管轄基礎,對網際網路案件為國際裁判管轄。美國法院卻於其傳統的裁判管轄法則及管轄基礎上,賦予新意,以適用於網際網路案件,對網際網路案件裁判管轄基準之建立,堪具指標性作用。因之,本文乃以網際網路案件的國際裁判管轄權為題,以美國法的回應為論述中心,就美國法關於網際網路案件裁判管轄之指標性見解加以分析、論述之,最後並歸結以我國法從美國法之相關見解所能得到之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