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之孳生非一時一地而成,則同一字形,或可偶然相合,用以兼表不同之語言,此本極平常之現象。然見其形體偶同,逕作「同形異字」的認定,表面似乎言之成理,實則這些形體偶同只是假象,每一字例皆有其致之因,頗堪推敲。本文之作主要針對戴君仁〈同形異字〉與龍宇純〈廣同形異字〉二文中「同形異字」的主張提出異議,並對二文所及之「同形異字」例進行分析辨正。 本文以為所謂「同形異字」可分二類,一為「分別為不同詞語所造,而字形偶然相同」之字,一為「同一字形含引申、假借義」之字。前者屬造字之偶然,必於用字時分化,雖有「同形異字」之名,卻無「同形異字」之實;後者據「表不同語者即不同字」立說,而用字時竟不相混,始具探索價值,因此對於「同形異字」的討論,應自後者入手為是。 本文根據文字演變的觀點,主張有意義之「同形異字」即是「假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