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提倡現代警察制度,始於戊戌變法時期,正式建警則是在庚子新政以後。建警是中國現代化過程中,制度層學習的重要範疇。本文從觀察清末新政的角度,以沿海省區為探討重點,來檢視新舊過渡的時代,這項新政在推行時所面臨的助力與阻力,以及建警過程中所呈現的諸多問題,進而檢討清末警政建設的成果與缺失。 透過沿海的直隸、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區警務發展的介紹,我們發現推行新式警察時,所面臨的阻力為:經費困絀、人材缺乏、因循將舊的觀念及虛應故事的官僚作風。這些阻力深深影響了警政建設的落實和發展。唯有少數具識見的地方官吏積極推行與士紳的支持,才為建警提供了重要助力。 就清末建警與建立新軍相較,清廷深覺改組腐敗的舊軍隊及建立新軍為國防要務,裁綠營編練巡警即是處理舊軍隊的方式之一。唯此措施,卻造成建警之初節難脫綠營防勇之舊習,以及軍、警不分的混淆。清廷輸入警察制度與新軍事制度的期許不同,使得警政建設粗略而不落實,也為民初軍、警發展差距甚大的問題種下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