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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唐“格律”考辨
書刊名:文學評論
作者:林楨
出版日期:2018
卷期:2018(6)
頁次:211-220
主題關鍵詞:格律詩格舉格格詩律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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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一詞至遲于萬歲通天元年(696)由"格""律"合并而成,初指"法律",后引申為"宗教的戒律""詩書畫等藝術的形式規范、技巧""詩書畫等藝術的格調氣韻"等義,有時也作為"格律詩"簡稱,這是唐人及后世接受的主流觀念。高仲武、白居易等少數人予以解構,早至至德二載(757)以前,晚至貞元四年(788)左右,已有人復將"格律"分作"格""律"解,"格"指"古體詩"或"格調氣韻","律"指"律詩"或"形式規范"。詩賦"格"類著作以"格""式"命名是永隆二年(681)科舉詔之后的事。寶歷元年(825)年是白居易"格律"觀的分水嶺,在此之前其認識與世人大致相同,此后始將非律詩統呼為格詩,與律詩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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