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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留有餘地裁判方式之異化
書刊名:中南民族大學學報 (人文社會科學版)
作者:陳虎
出版日期:2015
卷期:2015(5)
頁次:126-130
主題關鍵詞:留有餘地死刑案件罪體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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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一般存在于死刑案件中,有兩種典型模式:罪名存疑時的留有余地以及量刑證據存疑時的留有余地。但是,在定罪證據不足時改判死緩而非無罪釋放則屬于留有余地裁判方式的異化,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應該加以徹底否定。為解決這一異化問題,應當借鑒雙層次犯罪論體系,將構成要件區分為罪體和罪責兩個部分,在罪體部分有疑問時必須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只有在罪責部分有疑問時才可以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同時,應為死刑案件設置完全獨立的量刑程序,并區分為加重情節的量刑審理程序和量刑情節綜合評價的量刑審理程序,嚴格區分定罪疑點和量刑疑點的不同解決方案,以防止用從輕量刑的方式來解決定罪證據不足的問題。
期刊論文
1.陳瑞華(2010)。留有餘地的判决--一種值得反思的司法裁判方式。法學論壇,2010(4)。  延伸查詢new window
2.白建軍(2006)。死刑適用實證研究。中國社會科學,2006(5)。  延伸查詢new window
3.褚福民(2010)。證明困難的解决模式--以毒品犯罪明知為例的分析。當代法學,2010(2)。  延伸查詢new window
4.沈丙友(2003)。訴訟證明的困境與金融詐騙罪之重構。法學研究,2003(3)。  延伸查詢new window
圖書
1.張明楷(2006)。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研究。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  延伸查詢new window
2.林鈺雄(2008)。嚴格證明與刑事證據。法律出版社。new window  延伸查詢new window
3.付立慶(2008)。主觀違法要素理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延伸查詢new window
圖書論文
1.陳光中(2002)。構建層次性的刑事證明標準。訴訟法論叢。北京:法律出版社。  延伸查詢new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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