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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五權憲法與現行憲法上五院制度之比較研究--由國父的五權憲法思想看現行憲法上五院的職權及其分工合作關係
作者:林國賢
作者(外文):Lin, Guo-Xian
校院名稱:文化大學
系所名稱:三民主義研究所
指導教授:林紀東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81
主題關鍵詞:五權憲法五院制度孫中山現行憲法三民主義五五憲草萬能政府國民大會思想學哲學SUN-ZHONG-SHANTHREE-PRINCIPLES-OF-PEOPLETHREE-PRINCIPLE-OF-THE-PEOPLETHINKING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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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憲法,係 國父孫中山先生,上漓中國之歷史,旁稽他國之法例,參酌中國現代
之國情與需要,而構想之政治理論與制度。非惟係學理上之重要創作,現代政治制度
之建立上,更屬最佳之模型。而且與民主與效能並重之時代潮流,不謀而合,且合於
艱難重重之中國環境,尤屬識者所共認之事實。現行憲法,依其前言規定:「中華民
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制定本
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其既係依據 國父遺教而制定,而五權憲法為 國父
有關憲法之最重要遺教。五權憲法重視五院之分工合作關係,以造成可使國利民福之
萬能政府。現行憲法有無與五權憲法相符合,其規定之五院,能否充分發揮分工合作
之關係,以造成大有為之政府,為人民謀最大之福利,當為公忠謀國者最關心之問題
,余自承淺陋,惟有一顆熾熱忠貞之愛國心。願就此一問題,詳予審究檢討,提出不
成熟之管見,以為目前五院加強分工合作關係之參考,並為將來修改憲法,借箸代謀
。本研究論文計分六章,都三十一萬字。茲將各章研究要旨,臚述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闡明五權憲法之涵義、五權憲法思想之淵源、演進,及其與三民主義
之密切關係,並指出五權憲法之基本精神及其特點,以見五權憲法之獨創與進步之精
神。足以堅定吾人之信念,深信依據而制定之憲法,為最符合二十世紀之政法思想,
並適合於中國國情與需要之憲法;亦唯有此一依據五權憲法而制定現行,可以引導吾
人光復大陸、重整河山,躋中國於富強康樂之境。
第二章為五權憲法與三權憲法:申論三權憲法之精義、思想基礎與時代背景,及其內
容,並將五權憲法與三權憲法作一詳盡之比較,以見二者之優劣。按三權憲法產生與
發達之時期,正當十八世紀個人主義自由主義等近代政法思潮全盛之時,三權憲法顯
係建立於個人主義、自由主義、民主政治及法治政治等各種思想基礎之上,其中之個
人主義,尤為其總的根源;而 國父之五權憲法則創主於二十芯紀,正當團體主義應
運而生,憲法之作用,既非如孟德斯鳩三權分立之重視保障自由,防止專制;不僅需
要保障自由,更需要建立有能政府以為人民謀福利,趨於國利民福之途。團體主義與
服務主義發達以後,更促進此一傾向。五權憲法之思想基礎與時代背景,與三權憲法
既有不同,兩者之內容,自有差異。惟應注意者,二十世紀之三權憲法,已有「以諸
權協力思想,代替權力分立思想」之變化,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之關係,已
非對立之消極牽制,而係積極之協力合作,與五權憲法有互相接近之傾向。明乎此,
乃能更瞭然於現代政治之趨勢,與五權憲法特質之所在,而後對於五權憲法始能有更
澈底之瞭解,進而建立五權憲法之各種制度,並為適當之運用。本章就五權憲法與三
權憲法之思想基礎、時代背景與其內容,不厭其詳,反覆加以比較研究,乃所以見五
權憲法之優美,足以糾正三權憲法之流弊也。
第三章為五權憲法與五五憲草:五五憲草係國民政府於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公布之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係中華民國成立以來,除現行憲法外,眾多基本法或基本草
案中,最值得注意之一種。五五憲草,尊重我國革命之歷史基礎,以五權憲法為經,
與中國固有之傳統,頗相契合。且其起草以迄公布之期間,正值一二八淞滬戰爭之後
,七七事變之前,全國上下,均富敵愾同仇之心,益堅勵精圖治之志,五五憲草自亦
富有篤定求是之寺代精神。因而特舉五五憲草制定之經過,以見其篤定求是之特點;
並申論五五憲草規定之國民大會與中央政府,以檢討其與五權憲法之五院制度是否符
合,及現行憲法有無採擷其優點,以為目前運用與解釋現行憲法,及將來修改之重要
參考。
第四章為五權憲法之五院制度:五權憲法之制度,係來自五權憲法之理論。五權憲法
理論之最終目的,在造成一「萬能政府」歸人民所有。因此,五權憲法之制度,有三
大主要部門,即「國民大會」、「總統」及「政府」。國民大會之設計,著重於「權
」之運用,即如何對政府為有效之管理;總統之設計,在如何輸達民意於政府,及如
何調和五院之關係,使政府能實現民意;政府之設計,著重於「能」之發揮,即如何
發揮最大之力量,以服務人民,以謀國利民福。 國父對於五院制度之設計,雖其資
料不多,惟仍可找出其明確之根據。而綜觀 國父之主張,均著重於五院之如何發揮
其分工合作關係,以造成能謀國劉民福之萬能政府。至於國民大會,係 國父權能劃
分理論會與行使治權之五院以表現之,而總統係國家之元首,對外代表國家,對內領
導人民,同時又係行政首長,主持百政,調和五院。故本章首先申論五權憲法上五院
之地位及職權,兼及國民大會與總統之地位及職權,隨即論及學者有不同見解之五權
憲法是否仍尚制衡問題,並強調五院間之分工合作關係。指出五院係為合作而分工,
而其為合作而分工,係在造成一能謀國利民福之萬能政府。
第五章為由 國父的五權憲法思想看現行憲法上五院的職權及其刀工合作關係: 國
父謂:「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亦即人民權利之保障書」。可見憲法係規定國家之
基本組織,人民之權利義務,及其基本國策之杳本法。現行憲法為國家之根本法,依
其前言,既已明白指出現行憲法係依據 國父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而制定,吾人自有
就現行憲法之規定有無符合國父之五權憲法思想,作一檢討之必要。因而本章首先說
明現行憲法之制定經過;再論現行憲法上五院之地位、組織及其職權之規定;並對五
五憲草與現行憲法有關五院之規定,孰較符合五權憲法之精神;並就總統如何運用其
院際爭執調解權亦即權限爭議處理權以發揮其聯繫協調之功用,俾共同為建立大有為
政府,為謀國家及人民之福利而奮鬥,詳予闡述,期對現行憲法有關五院之規定及五
院分工合作之現況,有更深切之認識,以為目前適用憲法、解釋憲法及將來修改憲法
之重要參考。
第六章為由 國父五權憲法思想亦即現代之政法思想看現行憲法有關五院地位及職權
之規定,宜作如何之修正以加強五院之分工合作關係。法律乃人為之產物,人智有限
,世變無窮,立法之際,縱令殫精竭慮,兼籌並顧,然因時移世異,亦往往不能盡如
人意,此為各種法律共有之困難,憲法亦不能免。現行憲法,固多優美之規定,然因
制定於國步艱難之際,內外之壓力甚強,經妥協容讓之結果,以致缺陷甚多,要屬無
可諱言。為使符合五權憲法之精神,並期實現「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
,增進人民福利」之國利民福之目的,現行憲法,雖在此時此地,不應立即修改,惟
在反攻大陸,國土重光之後,現行憲法之若干重大缺點,實有修改,使成為一部完整
之憲法之必要。因此,本章首論 國父之五權憲法思想,富有社會連帶觀念,主張萬
能政府,重視民主與效能,並且有獨創與進步之性格,與二十世紀之政法思想完全符
合。惟因制憲當時,國民大會受政治協商會議修正憲草原則之影響,及與會各黨派之
約束,其制定之現行憲法,除第二章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及第十三章關於基本國策
之規定,可稱完善外,實有若干重大缺點,亟待修改。然憲法之修改,茲事體大,此
時此地實不應立即修改,而應另採變通之辦法,以資因應。此項變通辦法,即制定「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注意隨時充實其內容是也。次以此時此地,雖不應立即
修改憲法,惟為期將來修改憲法時,能作最完善之修改,使成一部最完整之憲法,乃
參照各學者之意見,及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六次會議第三○九號提案所提「中華民國憲
法修正草案四稿」,不揣淺陋,試擬現行憲法五院之地位與職權宜作如何之修改,始
與五權憲法之精神相符合,並足以加強分工合作關係之意見,試作建議;最後抄錄中
國國民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於七十年四月三日通過之「對五院從政同志工作報
告決議文」,以為本論文之結語,期能益勵忠忱,共同努力,以發揚憲政,光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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