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目顯示

回上一頁
題名:自訴制度之研究
作者:劉秉鈞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LIU, BING-JUN
校院名稱:國立政治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研究所
指導教授:林山田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90
主題關鍵詞:自訴制度刑事追訴制度德國刑事訴訟法台灣古日耳曼法憲法告發式TAIWAN
原始連結:連回原系統網址new window
相關次數:
  • 被引用次數被引用次數:期刊(1) 博士論文(0) 專書(0) 專書論文(0)
  • 排除自我引用排除自我引用:1
  • 共同引用共同引用:0
  • 點閱點閱:61
以保護犯罪被害人為出發點之自訴制度,在我國已施行數十年,議論之聲不斷。而研
究此問題者,大部分係以論理的方法,侷限於實定法有關之法學理論,以及實定法條
文之闡釋與其運用,殊少將法事實作為研究之客體。本文為探究自訴制度,提出改革
建議,全文共分十二章,總計二十萬餘,言各章簡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導論說明自訴制度設置之緣起,癥結所在,及本文兼採傳統論理的研究方法與
法事實研究之原故,和本文所探討範圍與欲研究目的。
第二章刑事追訴制度之立法例刑事案件之追訴,有採國家追訴原則,有採私人追訴原
則,各國立法例不一,本章就此兩種追訴原則,深入加以探討,並剖析各國立法例。
第三章自訴制度之歷史發展 各國列事司法制度,各有其發展沿革,我國之自訴制度
,主要是仿德國立法例,而德國自訴制度可分古日耳曼法、糾問程序及十九世紀改革
程序與至目前之持續發展三個階段,其間受法國之影響亦復不小,為了解自訴制度發
展之歷史,作為展望此一制度之參考,本章就德國與我國自訴制度之沿革,加以探討

第四章自訴制度之理論基礎本於控訴原則所採告發式之訴訟架構,無起訴即無裁判,
國家獨占之刑罰權,唯有透過刑事追訴始得實現。然此一犯罪追訴權,得否交由和人
行使?不無疑義。為探討和人訴權之理論基礎,本論文先從憲法上找尋其依據,進而
從保護犯罪被害人地位、避免公訴權濫用與疏減檢察官工作負擔等方面,加以討論。
第五章自訴之提起自訴並非完全取代公訴,其提起有一定之範圍,換言之,得提起自
訴之犯罪為何?何人有權提起自訴?刑事訴訟法設有明文,一則用以保障,一則用以
限制;因自訴人大多不熟習法律,難期與公訴人相提並論,故刑事訴訟法就自訴之程
式,設有特別之規定;又自訴並非告訴,但於告訴乃論之罪,自訴又包含了告訴,其
與告訴究竟有何關係?造訴不可分原則可否適用於自訴?自訴如與偵查發生衝突時效
為為何?本章分別詳論。
第六章自訴之審判自訴不經查程序,一經起訴即生訴訟繫屬,此不經偵查之過濾,即
生與提提起公訴同等之效力,對於被告甚為不,利因此,刑事訴訟法就自訴程序,於
進入審判期日之前,設有類似偵查之階段,稱為第一次審判期日前之程序,此程序之
性質為何﹖法官如何實施﹖值得檢討。實務上法官適用此一程序時,往往心存顧忌,
此一心結有有待克服。其次,就自訴進入第一次審判期日後之程序,關於公判庭之組
織,自訴人於審判期日得為之訴訟行,以及自訴程序之中斷等,本章分別提出檢討。
第七章自訴之承受與擔當自訴權因個案之被害人不同而個別存在,並非財產權,性質
上得繼承,亦無所謂「檢察一體原則!之適用,故於自訴人喪失行為力、死亡、無故
不到庭或到庭不為陳述時,程序之進行即受妨礙,為免合法提起之自訴,因無人行使
原告職務,乃有特別規定,由他人行使自訴人職務之必要,刑事訴訟法就此採承受自
訴與擔當自訴雙重制度,然而規定過於簡要,解釋滋生許多困擾,茲分別深入探討。
第八章自訴程序之終結,自訴案件經起訴後,即生訴訟繫屬關係,法院負有審結之義
務。由於自訴之提起未經偵查程序,為保護被告及過濾自訴人濫訴之情形,刑事訴訟
法設有第一次審判期日前之調查程序,實施實質的偵查,同時本於自訴之性質,就自
訴設有許多之限制;因此,就自訴案件之終結,規定了以非裁判終結、裁定終結及判
決終結三種方式,其要件與公訴案件之終結諸多差異。本章就其特點加以探討,並分
析自訴案件終結之法事實,藉以作為改革自訴制度之參考。
第九章反訴反訴係特種之自訴,提起之程序、限制與效果,有許多可議之處,本章就
現行法關於反訴之規定,分別提出檢討。
第十章自訴制度之存廢刑事案件採行國家追訴原則,係現代法治國家共通之理念,縱
係兼採自訴制度之國家,無不將自訴之範圍極力限縮,以免影響公訴權之實施。本章
以西德及我國學者、實務家,關於自訴制度之存廢與改革之討論,深入加以分析,藉
以在存廢之權衡上,作一價值的評估。
第十一章自訴制度之改革綜據上述各章之討論,個人認為我自訴制度,自不論在法律
規定上或實務運作上,均有缺憾,問題之根本解決,乃須重新檢討自訴之性質,在現
行制度與德國制度之間,作一慎重抉擇,由此展開限制自訴之範圍、應否融入調解與
和解程序、與檢察官得干與自訴之程度等問題之檢討,並提出自訴制度修法芻議。
第十二章結論總結本文之論點,提出進改自訴制度自作法上之建言,是否有參考價值
,尚請博雅法學先進不吝指正。檢察署楊檢察官鳴鐸、段師重民之審查,並蒙福建高
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王檢察長和雄、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林主任檢察官輝煌博士及
研究所諸位學長指正,楊司法官曉邦及內人郭瑞蘭法官協助繕校,備極辛勞;而始終
感戴不攷或忘者,乃指導教授林所長山田博士,不嫌愚駑,從論文結構之調整、偏執
之糾正到疑難之解惑,鉅細靡遺,剴切指導,師母劉教授初技博士,協助蒐集謹上敬
表謝忱。
回顧六載寒窗,工作與求學兩難兼顧,工作之餘,挑燈夜讀,每每不覺東方既白之情
境,亦甘亦苦;為求早日完成論文幾度提出辭呈,蒙陳院長培基、胡院長致中、司法
院王秘書長甲乙,懇切慰留,勉愚熬過難關;於論文完成之日,往事點滴,逐一浮現
。學海無涯,自佑膚淺,願繼續努力,回饋社會,以報師長培育之恩,學長同仁鼓勵
之情。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
無相關著作
 
無相關點閱
 
QR Code
Q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