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來國內平均每年死於酒後駕駛失控之交通事故者高達238人,顯示酒後駕駛問題之嚴重,因此有關當局除了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加重「酒精濃度過量」駕駛人的處罰額度外,更擬將「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之駕駛行為,規定於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加以處罰;惟在民眾權益高漲的今日,若未能相對的提昇酒後駕駛執法品質。恐無法說服民眾接受被舉發「酒精濃度過量」駕車的事實。而酒後駕駛執法過程中,牽涉到執法者、駕駛人、執法的程序與檢測儀器等四方面的互動關係,故本研究即在此四方面為主要研究內容,透過文獻探討、實務機關之訪談、執法者與酒後駕駛違規駕駛人的問卷調查分析、學者專家之座談等方法,對於「提昇酒後駕駛執法品質」相關問題,進行探討與評析,進而提而「提昇酒後駕駛執法品質」之具體作法,供相關機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