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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論法官聲請釋憲
書刊名: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
作者:吳信華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Wu, Hsin-hua
出版日期:2000
卷期:3
頁次:頁101-145
主題關鍵詞:憲法訴訟大法官大法官會議釋三七一具體法規審查法官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法官聲請釋憲違憲審查法官違憲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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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惟於裁判時認為裁判所依據之法律違憲者,是否可直接拒絕適用,抑或須聲請違憲審查之專屬機構-司法院大法官-為合憲與否之審查,於吾國學理上向有爭議。直至釋字三七一號解釋公布後,認「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本爭議方告一段落。本文即針對此種「法官聲請釋憲」之憲法訴訟類型詳加說明其各項程序上要件,予以學理上之闡釋,並分析實務見解及相關問題,最後並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相關修正條文予以討論,分析其得失所在,並提出個人之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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