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臺灣殖民的時期,著重於發展以米糖為主的農業和農產加工業,並不重視工業,尤其是軍需工業。直到1930年末期,臺灣成為日本南進的跳板以及一些戰略物資的補給站,鹽業乃在「國家」和財閥的合作之下,轉型成為碱氯工業,財閥並設置新興的煉鋁事業,其初級產品皆運往日本,支撐其國防工業的發展。 戰爭末期,這些生產事業遭受嚴重的破壞。戰後來臺接收的資源委員會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權衡本身之利害後,取得協調,產生兩種接收日產成為公營事業的經營型態,亦即採取國省合營和國營的模式。其中,以前者的方式經營碱業,而鋁業則屬於後者,臺灣碱業公司和臺灣鋁業公司於是因應而生。兩公司都是大量利用電力的事業,燒碱亦為煉鋁的一原料,在當時,它們都以中國大陸(尤其是工業發達的上海地區)為鉝要市場,而且時人認為臺灣鹽、煤、石灰和電力皆極豐富,有利於發展此二產業。直到喪失大陸市場後,中央政府才重新思考在臺灣擴大內需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