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的可能是一切道德成立的必要條件,也是使得人類擔負道德責任的前提;對於自由意志在康德與涂爾幹各自的倫理學中所具有的可能性進行探索,乃是本文的關切點所在。由於兩人在倫理學上意見的分歧乃是作為其對於實在觀點與人性的觀點之不同的邏輯結果,故而在文中首先透過分析兩人各自的實在觀,對於各自所秉持的人性二元論的基礎進行說明;並在其中然出康德透過感覺世界與智識世界的區別及涂爾幹透過社會實體的設置來解釋人性二元性所具有的困難。以對於兩人在實在觀與人性論上的討論為基礎,文中進一步分析自由意志在兩人的理論框架中所具有的可能性,從而指出(1)康德的倫理學中自由意志的可能性,在其對於物自體的設置所面臨的困難,成為觀念上的空想;以及(2)由於洋爾幹將社會對於個人的制約視作道德的起源,將作為道德基礎的自律替換為全然的他律,使得自由意志的可能性受到排除。就此結論而言,康德與涂爾幹的倫理學對於使道德成為可能的自由意志皆未提供過適切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