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關于自由的爭論都是圍繞伯林所謂的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進行的。這種爭論使自由理論處于一種兩難處境:如果按照消極自由的觀念把能力排除于自由之外,那么這種自由就是純形式的,它對很多人來說既無價值也無意義;如果按照積極自由的觀念把能力納入自由之內,從而自由隨著人的能力而變化,那么這種自由觀念又明顯是不正確的。這種困境促使一些哲學家提出了第三種自由觀念,以超越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的對立。本文主張換一種思路,不再考慮"什么是自由",而是思考"什么的自由"。按照這種思路,我們發現有四種自由,即本體論的自由、道德的自由、政治的自由和群體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