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設立大理院,中國新式司法官由此產生。宣統年間,司法官選任逐漸步入規範化的考選之途;經宣統二年全國規模的司法官考試,大批法政人員加入司法官隊伍中。由於清末新政、立憲等制度變革,使很多傳統人員實現了現代轉型,從"舊人"變成"新人",新式司法官多半由傳統的刑官,候選、候補等官員轉變而來。新舊之別確存於清末司法官群體中,但實際上更多的是"新人不新"、"舊人不舊"。在民心思變、各方勢力分化組合日益劇烈的清末時期,原本以化解社會糾紛、維護現存秩序為職責的司法官群體,很多未能安心其職,不少人成為革命者。從這一角度講,清末司法官群體未免"貌合神離",僅具其"形"。通過分析該群體結構及問題,不難發現中國從傳統到現代轉變過程中人員是如何承續、轉化的,變與不變是如何共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