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產品(like product)之區分在國際貿易規範中對於分辨關稅與非關稅、義務與例外、進口與出口及內地與邊界等規範,具有相當的重要性。GATT1994第三條國民待遇原則因加入同類產品一詞,致使此一法律概念,在比較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時,成為認定國民待遇原則範圍之核心概念之一;但由於同類產品之不確定性,常常引發各會員國應遵守義務範圍之疑義,因此,為排除貿易自由化之障礙,並釐清貿易自由化與基於各國主權所生之國內管制權限間之界線,本文即從GATT1994第三條及GATT/WTO爭端解決案例的角度,來探討同類產品概念之解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