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為強化犯罪者更生保護與觀護制度的機能,並落實修復式司法的刑事政策,乃在平成19年3月提出《更生保護法案》,全案囊括立法目的與國家責任、觀護組織、假釋放制度、保護觀察制度、更生緊急保護制度、環境調整制度、恩赦申請程序、請求審章程序、雜則及關係法律的修正等九大區塊,除了廢止昭和年間公布施行的《緩刑者保護觀察法》及《犯罪者預防更生法》而另立《更生保護法》,同時在假釋程序及保護管束機制融入修復式司法的概念,明文在環境調整措置及假釋審理階段,應聽取犯罪者將來更生的社區或犯罪被害者方面的意見,此舉一併牽動的法律有:少年法、刑事訴訟法、賣春防止法、更生緊急保護法、職業安定法、更生保護事業法、法務省設置法、國際受刑者移送法、行政手續法、保護司法、刑事補償法,甚至是地方自治法,規模之大,儼如重新洗牌,於觀護制度發展史上洵屬重要,爰引介其要,併簡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