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運動含二個層次之意涵,其一為國家正名,另一為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之正名。前者主張以台灣取代中華民國作為我國之國號,屬政治問題,係由民間組織在海外所推動,歷時已久,但因受掣於整體國際情勢,尚無重大進展;後者係民進黨執政後由政府所推動,為時尚短,但已有不少完成正名之事例,且仍在持續進行中。本文因受篇幅限制,討論內容將以後者為限。而研究方法,則以現有之法律規定,檢討各該機關、機構之正名所引發之各項法律問題,並提出改進建議。本文研究結果,發現已完成正名之公營事業機構中,以中華郵政公司之正名,最具合法性之爭議。而行政機關方面,則有將「中正紀念堂」降級改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最明顯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等多項法律,甚至可能有違憲問題。本文之結論,認為行政機關或公營機構之改名,乃組織變遷之常態,本無爭議。惟其本質乃屬行政問題,應受「依法行政原則」之拘束,除須依法定程序進行外,尚宜經過理性評估是否確有必要,並應符合公益原則,避免僅依少數意見恣意行事或過度涉入政治考量,始能使改名兼具合法、合理及正當性,而消除無謂之爭議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