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起源是圖畫,由於初始文字以簡單筆劃代之,且是初創,常有一字多用的現象。且在刻抄過程中,常以方筆代替圓筆,便於刻卜。卻也因省筆、化筆、假借等書契之異,引起後世學者意見分歧,尤其是偏旁相似之字、形似而訛等,或是當時書手之筆誤,都是字義紛歧之誤源。有關甲骨文中「又」之釋說,自王國維始至今,多認爲是「祐(佑)」、「侑」、「右」等字的一字通假,而「特殊字元略」至今仍無確切的相對楷字與傳世文獻相對應,眾家之說紛紜。再者,自1991年,河南省安陽市花園莊東地出土的甲骨,其字體與同期的王卜辭相異甚大,在王卜辭中的字例皆能符合董作賓的斷代標準與分期所歸納出的定則,而花園莊東地甲骨(以下簡稱花東甲骨)卻有大量字例打破了這種分期規則,因此,本文從王卜辭的文例與非王卜辭的花東甲骨文例相互比對,希冀從中得出殷商王卜辭詞例的規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