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地厘清我國土地征收法律關系是對土地征收法律性質進行準確定位的邏輯前提。遵循解釋論的研究范式,我國土地征收法律關系是由土地征收決定法律關系、土地征收許可法律關系以及土地征收補償法律關系所組成的復合系統。土地征收決定法律關系和土地征收許可法律關系屬于公法性法律關系范疇;土地征收補償法律關系屬于私法性法律關系范疇。對我國土地征收法律性質的科學界定,應從制度的內部視角切入,區分不同的法律關系來作不同的界定。籠統地將土地征收的法律性質界定為單一的公法行為或者單一的私法行為都是錯誤的。土地征收法律性質的區分具有制度改進和理論提升兩大法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