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10月4日,上海法租界巡捕抓捕陳獨秀,在其寓所搜獲大量違禁書刊。10月26日該案審結,會審公廨判陳獨秀繳納罰金100元。輿論和時人回憶或認為陳獨秀因過激言論違反北京政府《暫行新刑律》第221條獲罪,或強調他被捕的原因與其中國共產黨領導人身份有關。實際上,法庭認定陳獨秀的言論無關煽惑,施以懲罰的唯一理由是陳獨秀涉嫌在寓所經營一家未經注冊登記的"秘密出版社",有違《法租界印刷律》第1款。陳獨秀案反映了中共一大前后法租界出版監管制度對中國共產黨早期宣傳活動的干擾相對有限,客觀上為中國共產黨建黨和組織發展提供了機遇。不過,該案審結后租界的政治環境發生明顯變化。1922年隨著革命活動趨于活躍,法租界當局對中國共產黨組織和領導人物愈發重視。出版監管制度對中國共產黨宣傳活動的負面影響日益凸顯,構成整個上海政治環境惡化的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