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代,最重大的政務與禮儀通常以詔書形式向全國宣布,一些需要廣而告之的重大事項也會以敕諭的形式發布,向庶民播告。但這種需要"咸使與聞"的詔敕發布頻率并不高,其傳播也不追求時效,故而通常以"詔敕到日"在當地開始生效。詔敕由朝廷到地方,其傳播以官員赍送為主,所遣官員不拘一格,但以行人、中書舍人為多。詔使赍詔雖是奉行公務,一路居停于驛館,但不限以嚴格的日程,其行程也很簡單,通常帶有從人或仆役一二人,而赍詔所赴目的地通常不只一處,多者一人同時赍詔至四省。詔書到地方后,各省撫、按謄黃后派人送往各府,各府則會派官員或者儒學生員赍送至州、縣,都司及留守司也會派人送至下屬各衛、所。作為最基層政區的縣,并不是詔書赍送的終點。州、縣除將詔敕抄寫、翻刻并張貼公布之外,還會派縣學生員繼續赍送到縣內各巡檢司,或刊刻成冊,頒至里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