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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唐代「判」的研究──以唐律與皇權的互動關係為中心
作者:桂齊遜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Guei, Chi Shun
校院名稱:文化大學
系所名稱:史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王吉林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96
主題關鍵詞:判決謀叛以上重罪judgementfelony of treason and ab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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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透過唐代司法上的「判決」,來檢驗唐律的落實程度,及其與唐
代皇權之間的互動關係。在檢討過唐代司法上六百餘樁案件之後,本文認
為唐代皇權與唐律之間的互動關係,應是「君在法上」,而唐律能否落實
乃至其落實之程度,悉須「斷自宸衷」。全文分做六章十五節,都為四十
二萬餘言,並附表十二種。第一章「緒論」,主要說明研究動機、旨趣,
並對前賢在唐律研究上的成果,稍加說明。第二章「唐代法典性質與位階
之再商榷──兼論本文對於『判』的研究範疇及方法」,文分三節,旨在
重新檢討唐律及唐代其他重要法典的性質與位階,並闡述本文對於「判」
的定義與研究範疇。第三章「唐律與皇權的互動關係研究之一──對謀叛
以上等重罪的處置」,文分四節,首先闡述唐律對於「謀叛以上」犯罪的
懲治規定,並以安史之亂為界,檢討唐代前、後期皇帝,對於此類犯罪的
懲處,能否合乎律令規範,再對其差異性稍加比較。第四章「唐律與皇權
的互動關係研究之二──對官僚贓罪的處置」,文分四節,分別闡述唐律
對於「官僚贓罪」的懲治規範,以及唐代前、後期君主對於此類犯罪的懲
處實況,與其差異性。第五章「唐律與皇權的互動關係研究之三──對社
會經濟的控制」,文亦分四節,分別檢討唐代君主在面對社會流動、經濟
犯罪與禮法衝突中的「復仇事件」時,其處置方式是否合律。第六章「結
論」,本文在探討過唐代司法上六百餘件犯案後,認為唐代皇權與唐律之
間的互動關係,應是「君在法上」,而唐律能否落實乃至其落實之程度,
悉須「斷自宸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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