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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中華民國憲法形成與發展之研究
作者:林崇義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Lin Chung Yi
校院名稱:中國文化大學
系所名稱:政治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張治安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2000
主題關鍵詞:形成發展formulation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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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論文題目:中華民國憲法形成與發展之研究
二、論文提要:
第一章:緒論
在此章的主要敘述有一.研究動機與目的二.研究方法與步驟三.重要參考文獻。其中之動機與目的,乃在探討吾國憲法形成的體制問題與未來發展之方向;在研究方法與步驟,主要乃由權力的概念加以論述,並在發展的過程中,探討權力的運作與制度的關係;而參考文獻上,儘量以原始資料為主,並引用相關論述作為輔助。
第二章:形成憲法的主要思想與潮流
本章主要在敘述吾國憲法形成的主要思想依據與世界民主化潮流的相關問題,其中,在西方民主政治思想的基石,乃以洛克的自由主義、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盧梭的總意思想為主,並將上述之思想與孫中山先生的憲政思想作比較,在其之間有不同者,主要有洛克主張個人自由主義,而中山先生是主張國家自由主義,且孟德斯鳩是主張三權分立制衡原則,而中山先生是權能區分兩權合作的原理,且治權下之五個政府權(即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共同為人民服務。又,相同者乃是中山先生與盧梭均主張國民主權主義者,亦即人民才是國家事務的最後最高決定者。因此,由於思想上之差異,所以因而形成之制度當然亦有不同,再加上時代背景與世界民主化潮流趨勢的結合,乃是吾國憲法形成的主要依據之所在。
第三章:憲法制定的主要經過與解析
在本章中,主要敘述「五五憲草」之主要內容,其中,乃以依據孫中山先生憲政思想所設計的制度,此制度亦是後來成為吾國憲政體制的主要架構之由來。由於國內外情勢之轉變,而有抗日戰爭及第二次世界大戰,致使中國共產黨的成長與壯大,因此才有在民國三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政治協商會議」的憲草修改的十二項原則,該修改原則,乃將原有「五五憲草」的體制,注入內閣制之制度設計於其中,然,後來又在民國三十五年底之制憲過程中,基於政治現實與妥協下,而變更了部份原則,亦即又有某些總統制之色彩。所以,吾國憲法的形成乃在特殊的政治情勢下妥協而來的。其中,當然與孫中山先生之憲政思想與西方民主主要制度中之內閣制與總統制之憲政理論有所差異,且形成重要相關機關權責的不明確。但由另一角度而論,吾國憲法形成之憲政制度設計亦有其特殊的意義所在。
第四章:動員戡亂臨時條款
本章主要說明「行憲與戡亂」的政治情勢,而形成與憲法同等效力的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並敘述在台灣增修臨時條款的主要經過,其中第一次修訂是總統任期的問題、第二次修訂是國民大會恢復行使創制複決兩權的問題、第三次修訂是總統統帥權之行使問題、第四次修訂是充實中央民意機構的問題相關。同時,又說明臨時條款的憲政意義與作用,其主要者乃是當國家面臨重大變故時,或特殊政治情勢的轉變與狀況下,臨時條款是有特別憲法的意義,如此對台灣幾十年來的安定與發展有其積極的貢獻;但相對的,對於憲法所保障之人權,有其欠缺之處。最後,由兩位蔣總統(蔣中正先生、蔣經國先生)的憲政思想與施政作為,來闡述在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實行階段,當政者面對兩難取捨(亦即既要行憲且要戡亂)的特殊政治情勢下的憲政發展關係。
第五章:增修條文的制定與修改
在本章主要敘述吾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與修改的主要過程,其中由民國七十九年六月間之「國是會議」之共識決議,乃是推動吾國「憲政改革」之源頭,且繼續由「一機關兩階段」的修訂憲法增修條文,而有第一次修憲訂定第二屆修憲國大的法源;而第二次修憲乃因國民黨內部意見之分歧,而未對總統選舉方式作出決定性之修憲,而僅就共同認同部份加以通過;並在第三次修憲時,才將總統由公民直選之相關條文通過;由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日後的民選總統在憲政運作中,有職權行使不明確的憲政體制問題,再加上對國家未來發展的使命,因而召開全民的「國家發展會議」且會中之共識乃成為吾國第四次修憲的主要依據。又在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初通過的第五次修憲條文中,是為了解決「國會問題」,其中之「延任自肥案」是違背民主憲政原理原則甚明,這不但給台灣近十年來民主憲政發展蒙上最大的缺失,更是做了憲政最壞之示範。這是有待全民未來共同解決的憲政問題。其中大法官會議功能之加強與公信建立,應可作為吾國憲政發展的憲政傳統習慣。
在吾國的增修條文發展過程中,特別由李登輝總統之憲政理念來加以闡明其間艱辛之經過,其中乃以承繼兩位蔣總統推動民主為基礎,且在其以「天下為公」的理念,而落實「主權在民」的理想,並用「政黨政治」促成台灣的民主化。
第六章:結論
在本章主要說明吾國憲政運作的相關問題之所在,雖經歷六次的修憲,然吾國憲政運作中,對於分權不明確的問題,諸如:政權或治權、行政權與立法權行使之混淆、甚或立法權與司法權行使之界線難分的狀況;又,總統、行政院長、立法院、國民大會之間的運作問題,是依何種體制,實有釐清之必要;且總統之提名權與相關機關之同意權的行使問題,更是須調整為記名投票的方式而加以運作;並且夾雜著新舊民意的職權行使問題,尤須明確的修訂,以符合憲政原理原則。又,於大法官第499號解釋文中,將第五次修憲的「延任案」宣告無效後,而有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的第六次修憲,其中主要乃將國民大會虛級化,且產生相關之新的憲政問題,均在此章加以補充說明。同時,吾國在未滿時年即有六次之修憲,如此頻率之高的修憲,亦是舉世所無;又,在未來憲政發展中,有關公民投票的問題及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問題,雖有其困難,但必須克服,才合乎民主憲政發展的潮流。
由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吾國已由民進黨之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先生當選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總體上,吾國已經完成「政黨輪替」,不但充分顯示吾國民主政治的成熟度外,更展現出「政黨政治」促使民主化的成就。雖是如此,吾國未來之憲政發展,仍須加強大法官會議功能及人民民主政治教育的提昇,才能達成更優質之民主政治。
To Illustrate The Formation of R.O.C Constitution and modernization of Politics in Taiwan.
重要參考文獻
基於前述的動機與方法,並為了充分達成研究目的,因此,第一章:主要以楊國樞、文崇一、吳聰賢、李亦園合編《社會及行為科學研究法》中,由吳聰賢先生主筆之第二章:「研究的性質與類別」之方法論,為論文寫作之指導架構;並綜合易君博著《政治學論文集──理論與方法》中,有關權力的觀念與運作,來探討憲政問題重心之所在。同時,在權力和發展概念上,又分別參照劉軍寧著之「權力現象」與陳鴻瑜著之「政治發展理論」。在第二章:形成憲法的主要思想依據中,主要是參閱吾國憲法學者之相關著作以及國外學者對民主憲政之界定為主,其中以張治安教授、劉慶瑞教授、涂懷瑩教授、耶魯大學之 Robert A. Dahl、Arend Liphart為主,又在西方民主政治的思想中,主要以洛克、孟德斯鳩、盧梭的言論與思想,來說明民主政治發展的關係,其中,並參閱連戰著《民主政治的基石》,且參考有關西洋政治思想史的研究者之相關著作。諸如:蒲薛鳳著《西洋近代政治思潮》。又 孫中山先生的憲政思想中,主要以 中山先生本人之言論、著作、宣言為主要依據,並參考相關研究者之看法加以比較,諸如:傅啟學著《中山思想本義》。第三章制憲的主要經過中,除以各次協商過程的各項文件宣言為參考外,並以中國國民黨黨史委員會、國民大會制憲實錄、毛澤東之言論選集,且依歷史學家的著作,依據史實的發展,說明吾國制憲的經過。第四章中有關《動員戡亂臨時條款》的制定與修訂,主要參考國民大會的相關資料、政府公報,及中共出版有關台灣方面的資料。第五章中的增修憲法條文,主要以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之各項重要資料,諸如:《修憲提案》、《國民大會會議實錄》,並對各黨之修憲討論意見資料加以運用,同時,引用各媒體之各項評論與報導及學者專家之各項專論為討論意見。第六章:結論中提出吾國未來憲政發展的相關意見中,主要參考西方政治學者,及國內學者專家之意見,並對第十任總統候選人所提有關憲政改革之意見,加以引用與評論。
最後,凡與本論文有關之相關資料與專著、期刊、論文均可為本論文之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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