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我國現行之退休金制度,其中包括勞基法所規定之退休金制度(分自請退休、強制退休及此退休金性質之探討),勞工保險條例中之老年給付(分別對其要件及性質作敘述)。特別是有關於退休金之性質、退休金請求權與退休準備金之提撥。此外本文嘗試由民法第二二七條及第二六四條有關附隨義務違反之法律效果著手,或可提供勞基法行政處罰外,另一解決爭議之可能。 介紹德國勞工退休金制度,藉以釐清勞工退休金之本質,關於德國企業退休金方面,分「提撥方式」、「請求權」、「給付之變更」、「二○○一年之變革」敘述,及我國、德國、新加坡退休金法制之比較。 針對我國現行勞工退休金制度之疑義,分「強制退休或自願退休」、「資遣與退休」、「退休與退休金之拋棄」、「退休金之分段或一體適用」、「勞工退休準備金」等五點提出說明,藉以釐清疑義。 最後,針對勞基法修正案,分「退休金制度適用於全體勞工」、「退休金制度非一體適用」、「年金制度未納入考量」四點討論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