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之刑事政策理論及實踐中最具特色者,或許應屬其少年法制。此事僅由其監獄行政至今仍維持戰前之原則,而其少年法制卻是於戰後按新憲法之原則,以明確之理念所新設者一事亦可得知。換言之,所謂特色是指其少年法制與新憲法間之關係而言。吾人謂「兒童為國家之未來主人翁」。倘若吾人無法確實認知此點,則會透過家庭、教育機關、司法機關之控制,將兒童及少年塑造成現在之成人所期待之「未來之成人」,而扼殺其超越現存文化之可能性。教育科學乃現存知識之傳承,而教育哲學則是獨立人格之培育,教育之實踐中可謂是二者缺一不可。少年司法乃教育之一環,其是以國家司法權為中心,集結社會中可能動員之力量,共同對身處極大危機之少年伸出援手,除令其了解責任之重要性外,更應「協助」其得順應其獨一無二之個性而順利地逐漸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