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據過去學者所見宋代婦女再嫁和改嫁的例證,取其中北宋部分共三十七例,加以著者主要從北宋文集中發現的十五例,以及離婚、改嫁、和守節的若干實例,綜合討論再嫁、改嫁和離婚的問題。文集著者寫了很多守節寡婦的墓誌(傳記),而只寫了少數再嫁寡守節,顯示士人傾向於贊成寡婦守節。但是也有很多士人基於實際的考慮而主張其女於夫死後再嫁。例如朱竹結婚十年,生了三個子女,其夫死後,墓誌著者記其事道:「夫人盛年,既終喪,宜改適。」反映一般人的看法。從相當多的父母促使其女於夫死後再嫁的這類例證,可見父母極為關心嫁出去的女兒的福祉。趙鼎臣堂姐拒絕離婚而被鄉里批評的故事,更說明有人認為夫妻可以分開,而已婚婦女和她們的父母不能分開。總之,本文著者認為北宋再嫁的寡婦應當比守節的婦女多。節婦的傳記比再嫁的寡婦多,並不能證明較多的寡婦守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