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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中土比丘尼傳承與西藏比丘尼僧團之重建
書刊名:佛學研究中心學報
作者:釋惠敏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Shih, Hui-min
出版日期:1998
卷期:3
頁次:頁1-19
主題關鍵詞:中土比丘尼傳承西藏比丘尼僧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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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賴喇嘛希望依據中國佛教比丘尼的制度,重建西藏比丘尼僧團,所以,特別委 請臺大佛學研究中心籌辦「漢藏佛教比丘尼傳承研討會」,並派專精戒律的喇嘛代 表參加。本文將會期中之論題與本人之報告整理如下: 一、比丘尼律統在中土的興起:中國漢傳比丘尼傳承概況。中土比丘尼二眾受 戒(二部受戒)始於南北朝劉宋之揚州南林寺。但是在劉宋之前及近代以後只從 一眾邊受。 二、《四分律》、《根本有部律》之比丘尼戒條比較。《根有律》與《四分律》 在波羅夷法之條數一致。在僧賤法方面,《根有律》的「第11索亡人物學處」其 實相當於《四分律》的「第4訴訟戒」;其餘則是開合不合的問題。在捨墮法、波 逸提法、悔過法方面,在共戒方面差異不大,不共[比丘]戒則有所差異。眾學法 方面,二者總條數相差一條,內容方面則《四分律》較《根有律》多出26條關於 佛塔之規定,《根有律》對於衣及涅槃僧之穿法亦比《四分律》多出l0條。這是 比較明顯的不同之處。 三、《四分律》與《根本有部律》犍度章數之比較。從結構看來,只是開合之 不同。 四、西藏比丘尼僧團重建之間題,包括: (1) 印度與中土律師對於一部與二部受戒之看法:印度求那跋摩律師認 為「比丘尼戒法本來就是在大眾僧前受戒時所發,即使沒有先於比丘尼僧中受戒, 地無妨得戒(即一部得戒)」,唐朝道宣律師也贊同而說:「律無正斷」,即在律與 中並未明確提出「不作本法(指於尼僧中受戒)不得戒」之文。但是若一部受戒; 戒子雖然得戒,但戒師仍須結波逸提罪。 (2)二部受戒以接續西藏比丘尼傳承之問題:西藏之戒律是以《根有律》 為主,若延請依《四分律》為主的中國漢傳比丘尼參與「本法」,如此則可圓滿二 部受戒的程序。但是,受戒後的比丘尼,其持戒、誦戒、學戒,將會面對如下二 問題:若從依止比丘尼師的意義來看,或許應隨中國漢傳比丘尼,同樣以《四分 律》為主;若從方便依止西藏比丘僧團的觀點來看,或許應隨西藏比丘僧,同樣 以《根有律》為主。 (3)一部受戒以接續西藏比丘尼傳承之問題:由於一部受戒,會使戒師有結 罪的可能,因此解決的方法之一是:每年更換新人,以免使戒師每年結波逸提罪。 另一方法是:在第一次的一部受戒後,時隔十二年之後,再從第一屆受戒的比丘 尼中推選戒師十人或五人,擔任二部受真的傳戒。 五、此外,另有比丘尼受戒程序中是否需要經過「學法女」階段之延伸問題。 學法女之實際意義,在醫學發達的現代,或許可以有再商榷的餘地。
圖書
1.釋寶唱(1924)。比丘尼傳。東京:大正一切經刊行會。  延伸查詢new window
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  延伸查詢new window
3.義淨。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  延伸查詢new window
4.弘一大師。四分律含注戒本隨講別錄。弘一大師法集(三)。  延伸查詢new window
其他
1.高僧傳,北京。  延伸查詢new window
2.比丘尼受戒錄。  延伸查詢new window
3.行事鈔資持記。  延伸查詢new window
4.隨機羯磨疏濟緣記。  延伸查詢new window
5.四分比丘尼戒經。  延伸查詢new window
6.懷素。四分比丘尼戒本。  延伸查詢new window
7.(唐)義淨。根本有部律苾芻尼戒經。  延伸查詢new window
8.根本有部律。  延伸查詢new window
9.隨機羯磨。  延伸查詢new window
10.業疏記。  延伸查詢new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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