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活動的開展與突破,原本建立在土地、勞力、資金等生產要素的傳統經濟活動,已轉型成為以知識和資訊的生產、分配和使用為本位的「知識經濟」。而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亦牽動著擔保制度之走向。財產權之概念發展至今,已經從有體物(如不動產、動產等固定財),擴展到無實體的金融資產,以及各種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之重要性已逐漸取代有形財產,然而,在財產權種類多且型態趨向無實體化,其經濟特性與規範方式又與傳統有體財產大異其趣,因此如何納入擔保制度,即成為問題。本文從介紹美國法上智慧財產權擔保利益設定案例,探討以智慧財產權設定融資擔保時集中公示制度之必要性,以活絡未來智慧財產權擔保交易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