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係針對植物品種之智慧財產權,說明其是否有以專利權保護之必要。原則上,是否將植物品種納入專利保護客體,應考量國內產業科技水準、有無給予保護以鼓勵發明之必要性、是否有害公共利益等因素,而此立法政策之採認與否,主管機關與學者間互有支持及反對之意見,目前我國依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植物不予專利,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二○○六年五月初曾發布專利法修正草案擬開放之,本文則認為主管機關應考慮我國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是否已達相當程度,來合理制定植物品種之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否則貿然開放植物品種專利權保護,將使本國產業面臨外國之競爭,甚至必須受外國產業之限制。本文續以蘭花品種為例,討論其權利保護問題,由於我國蘭花育種及研發能力具世界優越地位,是故蘭花品種權利之保護,是否仍應排除以專利權保護,容有疑問;又目前我國對於蘭花育種者之保護乃是賦予其植物品種權,然而品種權與專利權的保護要件及效果並不相同,蘭花育種者能否透過植物品種權獲得充足保障,亦値得探討,本文結論是採肯定見解,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蘭花品種應該無須透過專利權即可妥善保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