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係德國前任Max-Plank-Gesellschaft院長Zacher教授於1994年於德國社會法學會之演講稿,經譯者翻譯後而有此中文譯文。 本文主要目的係在說明德國社法典二十五年發展之背景、發展狀況及其展望。本文除了前言與結語外,主要分為第二部分社會法典之歷史與第三部分立法工作之繼續發展。在第二部分,其除了說明制定社會法典之提議及其理由外,則對第一階段之鑄備工作、相關基本原則、方向選擇及法典總則之制定多所說明。在第三部分,則就總則制定後之後續發展加以陳述,其包括法典第四篇與第十篇有關通則之立法及法典第五、六、八及十一篇有關健保、年金保險、青少年扶助與照護保險法制定。 在結論中,本文再度強調社會法典之必要性,亦即認為:為了實現社會法治國之任務,為了追求法律之明確與體系,社會法典有其不可替代之社會功能。惟在回顧過去並展望未來之時,既有之不足則不能不特別引為殷鑑。就此,作者以為,如果超越政治之影響,追求以事物性為依歸之法典化,乃是今後最應注意之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