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設計屬于近期以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正在研究討論予以知識產權保護的傳統文化資源的范疇,具有重要的商業和文化價值。我國少數民族具有豐富的傳統設計。在現行知識產權制度框架下,我國少數民族傳統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有兩大制度路徑:一是外觀設計專利制度,二是實用藝術作品著作權制度。外觀設計專利制度可以為我國少數民族傳統設計提供消極保護,防止他人盜用或者不正當利用傳統設計;現行實用藝術作品著作權制度很難為我國少數民族傳統設計提供保護。現行外觀設計專利制度和實用藝術作品著作權制度應當進行適當創新,從而對我國少數民族傳統設計提供更好的保護。最佳立法模式是,吸取專利法、外觀設計準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的制度營養,結合我國少數民族傳統設計的特點,制定傳統設計特別權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