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式與戲劇,從其類型上說,二者是不同形態的文化。然而在民間社會的宗教及民俗活動中,它們之間卻有著極其複雜和微妙的關係。從各地歷史以來實際存在的事例中,無論道教或佛教,都不乏儀式戲劇化或產生戲劇的現象;同樣,在儀式活動中產生的民間戲劇,也有一部分受儀式文化的影響,具有儀式的功能與作用;而作為已經成熟的地方戲,它雖然不必具有儀式功能,而其演出活動卻與儀式氛圍和儀式目的不可分割。兩種文化形態在民俗活動中相輔相成,作為民俗文化連續體的兩端,成為民俗社會生活重要組成的部分。 儀式、戲劇二者之生成與民俗的環境關係極其密切,而二者之間互為轉換,更與民俗的作用分不開。我們從民俗學所具有的歷史性、變異性、傳承性、地方性等學科特徵對儀式與戲劇加以深入的探求,就會發現其將帶來許多傳統民俗普遍性的文化內涵的瞭解,同時也會產生對其深層文化意蘊最深意的理會。它不但對我國民俗學探討具有寶貴的啟示意義,同樣,我們從民俗學的探討中對於儀式與戲劇的深層文化意義也會有新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