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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保全業者與管理服務業者執行社區管理維護衍生問題之研究
書刊名: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
作者:古振暉
作者(外文):Ku, Chen-hui
出版日期:2005
卷期:10
頁次:頁321-346
主題關鍵詞:保全業區分所有管理維護社區Security companyCommunity servicecompanyCondominium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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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於我國目前保全業者與社區管理維護公司各自有法定業務範圍限制下,探討三項課題: (一) 保全業者與管理維護公司因各自主管之法規內均包含有位居安全維護項目,故於社區安全維護,究對何劃分保企業者與管理維護公司間的業務範圍?本文主張在實質認定執行人員確執行有關災難及事故之預防,即應認為是保全行為,故與管理維護行為應有區別。 (二) 基於現行法嚴予區別保企業與管理維護公司業務範圍的態度,保全業者約定執行若干管理維護業務時,其約定之效力如何?本文主張應有限度讓保全業者執行若干單純、費用不致過鉅之業務,故保企業者若與社區約定執行管理維護業務之契約,僅在法規限制的範圍內為有效。 在現行法社區與保全業者間、社區與管理維護公司間法律關係分立的情況下,探討彼此的法律關係。其中對於保企業者與管理維護公司屬同一人經營,且派由一人同時執行兩種業務的情形,表示本文對於實務判決的批判。
研究報告
1.内政部公報。  延伸查詢new window
圖書
1.黄立、楊芳賢(2002)。民法債編各論。臺北:元照。  延伸查詢new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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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妻榮(1994)。民法総則(民法講義I〉。岩波書局。  延伸查詢new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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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澤鑑(1980)。民法實例研習--民法總則。三民書局。  延伸查詢new window
8.曾隆興(1990)。現代非典型契約論。三民書局。new window  延伸查詢new window
9.李智祥、周武榮(1998)。公寓大廈住戶之實用權益。永然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延伸查詢new window
10.四宮和夫(1986)。民法総則。弘文堂。  延伸查詢new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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