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先順著「何謂歷史?」的問題展開,並試圖分辨出原本偏重事情發生、事情進行演變意思的「歷史」,和其後才有的強調客觀性歷史研究、或歷史科學的「歷史」或即「史學」。文章中前半部分探討三位德國詮釋學哲學家狄爾泰、海德格、高達美前後對「生命」、「歷史」、人之「此有」、「時間性」、「有限性」、「存有」、「命運」等概念的前後發展,相同與不同洞見,以及其詮釋學思考中的各別相關見解。文章後半部分集中於高達美自認受海德格影響下對傳統「歷史意識」說的嚴厲批評,以及他自己所特別提出的一個「實效歷史」原則說。「實效歷史」則和海德格晚期改說「存有命運」而不再說「存有歷史」的微妙改變有關。因此整體而言本文等於分別探討了詮釋學中,從知識理論、從基礎存有學和從實踐哲學三種立場出發的對「歷史性」的看法,而特別看重到高達美時更形堅固的「歷史」與「命運」關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