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以及普林斯頓大學之間的棒球賽,是運動賽事利用電視進行轉播的濫觴(周靈山,2004)。從此之後,「電視轉播賽事」被認為比廣播與平面報紙等傳統媒介之報導,更具有其先天的優勢。當年的電視,如今已經被資訊傳播新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s)再度翻新,由於消費者行動通訊上之需求日與俱增,尤其是三代行動電話(Third-generation mobile phone)的影音支援功能,更是讓閱聽人對媒介內容的接收造成影響,因此本研究將了解ITC使用於3G行動裝置之後,如何影響閱聽人接收運動訊息,以及其傳播效果。本研究主要探究方向有二:第一、3G行動裝置之多面向功能,是否真正滿足運動迷所需?亦即3G手機所能傳遞之訊息,以及內容量的多寡,能否確實讓正在移動的球迷,接收到真正需要的訊息?第二、Roset (2004)認為,數位內容的設計重點不在於「回應性」(reactive),而在於其「互動性」(interactive),因此將分析以3G手機進行「即時播送」對於「運動觀賞」與「運動推廣」之間,存在何種差距?這樣的差距,如何以3G的其他功能來補強?期望以本研究探討體育轉播與收視,應該如何在數位化之後,找尋清楚之自我定位。